未解决

请问单位聘用香港人担任顾问,只提供信息方面的咨询,不需要到中国境内上班,所提供的报酬是否需要缴纳个调税?如果需要,如何计算?谢谢
我要回答   离问题结束还有 -273天-17小时-27分

请问是按照内资人员2000以内免税还是外籍人员4800以内免税?

  • 提问者:baolong 一级 试用期 2009-11-26 13:11

其他回答(1)
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下列所得,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,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。 (一) 因任职、受雇、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。 (二)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; (三)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、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; (四)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; (五)从中国境内的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,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,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,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、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;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,从第六年起,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,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,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,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、场所负担的部分,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。 根据上述规定,你公司聘用香港的顾问,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,由企业执行代扣代缴,计算方法同内资企业人员
  • 回答者:dingxh 五级 经理 回复时间:2009-11-26 15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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